尊敬的客户,为了最大程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您如欲聘请律师,应到律师事务所与律师当面洽谈,不要在律师所之外轻信他人的任何允诺,以免上当受骗;
二、“包赢官司”是蹩脚律师最无能的允诺,是违反律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如果您欲聘请的律师向您许诺“包打赢官司”,您则一定要小心提防。因为案件的胜诉要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任何律师对任何案件都没有能力也不应当“包打赢”;
三、本所实行“风险告知制度”。您应认真阅读本所向您发送的“风险告知书”,并可就具体问题要求本所律师给予详细说明。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诉讼风险,您应有清醒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
四、您有权在办理委托手续前,向拟聘律师询问其是否和对方已经建立了委托关系。如果您得到的是肯定的回答,您有权改聘其他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本所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制度”。您应到本所办理委托手续,向本所会计交纳律师代理费用,由其开具本所的正式收费凭据。否则,一旦出现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的情况,将不利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六、本所除按双方约定的数额收取律师代理费用外(本所已将收费标准公示,供您参考),还可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您预收必要的交通费、出差食宿费、档案查询费等费用,但案件办结后凭据结算,多退少补。在上述范围外的收费皆属于私自收费,您有权拒绝;
七、 代理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
八、代理律师不得向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行贿,更不得以此为借口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九、代理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您的商业秘密或者隐私,不得泄露;
十、您应充分信任您所聘请的律师,应如实向律师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包括不利于您的事实。如您对承办律师已不够信任,可向本所进行反映,并要求更换代理律师,但应说明理由,本所将尽最大努力满足您的要求。
如果您认为本所代理律师有违规、违纪行为,请向本所主任反映,或者拨打以下电话投诉(0516--88331931 88303140)。在本案本审结束时,务必请您将我所向您发送的《律师服务质量监督反馈卡》认真填写后(在您选定内容后的()内打√)返回我所(本所地址为:江苏省睢宁县人民西路碧桂雅园南门面三楼),以便我们及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能在反馈卡上填写您对我所提供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我所将向您表示万分感谢。咨询热线:0516-88303140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