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诉阶段不要狮子大开口
◎起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被告反诉、申请保全及上诉,应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受理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诉讼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增加相应诉讼费用及请求不予支持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如因申请人的原因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
■举证阶段保留好证据原件
◎原告、被告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不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其主张不成立的风险。逾期提供证据,致使案件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因提出新的证据被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改判的,应当承担对方当事人因此增加的差旅、误工、证人出庭做证、诉讼等合理费用以及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据证明力弱或无证明力的风险。
◎申请人出庭作证,应交证人出庭作证所需的有关费用,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属于法院可以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调查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评估、鉴定应预交评估、鉴定费用,申请法院保全证据应该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或不予保全的风险。
■庭审阶段切莫无故不到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当事人参加诉讼应当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扰乱审判秩序,否则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或者拘留的风险。
◎原告起诉超过诉讼实效期间,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当事人拒收、拒签裁判文书,不妨碍其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上诉权、申诉权等权利行使。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丧失上诉权,一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再审,逾期不申请的,将丧失再审申请权。
■执行期间该履行时要履行
◎申请执行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应该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被申请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将承担财产权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当事人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相应义务,可能要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