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睢宁律师事务所)提供睢宁律师咨询、睢宁法律服务、睢宁刑事民商等案件代理!
睢宁律师事务所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律所动态
我所与县看守所联合创建“监所12348律师服务团”
作者: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发布于:2015/9/8 17:37:26 点击量:


    2015年9月8日上午,在睢宁县看守所会议室内,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与睢宁县看守所共同举行签字仪式,标志着睢宁县监所12348律师服务团正式成立。到会的有公安局分管领导及看守所干警,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十几名律师,见证这一重要时刻。
    为积极响应和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政策,有效维护和保障睢宁县监所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在押人员的教育和感化,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独特作用。今年初,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与睢宁县看守所筹备联合创建监所12348律师服务团,此项活动得到睢宁县公安局和睢宁县司法局的大力支持。

                      

    成立后的监所12348律师服务团保证在每个星期三上午安排1-2名律师至监所12348律师服务站进行坐班服务。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提供各项安全保障。
    服务团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无偿为在押的人员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代写法律文书、代理申诉、申请行政复议。不定期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举办相关法律专题讲座。宣传法律援助制度。为在押人员讲解刑法及刑事法律援助的申请范围、条件、程序及方式等内容。

                     

    做好对监管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对那些家庭困难、请不起律师的以及未成年人等犯罪嫌疑人给予重点照顾,对属于符合刑事法律援助的案件指派律师办理,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参与教育工作。对监所收集的在押人员法律需求方面的信息,及时向甲方反馈,提出相关建议。在与在押人员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发现一些棘手和倾向性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管教干警交流和沟通,以便更好地做好在押人员的教育工作。
   服务团律师在监所内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守监区规定和12348律师服务团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如发现律师违法违规行为,取消服务团成员资格,并按照《律师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上一篇: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召开全体律师会议

下一篇:我所律师赴南京参加第四期全国电子数据证据法务培训

Copyright©2019-2022 www.js-qqy.com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苏公网安备 32032402000439号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www.js-qqy.com 版权所有  睢宁县律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睢宁县人民西路(睢小旁)碧桂雅园门面3楼  网站备案:苏ICP备15019945号-1
睢宁律师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睢宁律师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睢宁律师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