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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江苏律师》杂志的不解之缘
作者: 发布于:2019/9/8 10:34:28 点击量:

 我和《江苏律师》杂志的不解之缘

---陈向东

建国七十周年和律师制度恢复四十周年马上届临,举国欢庆。特别是律师制度恢复以来国家法制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律师一员体会颇深。

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中期,出于对神圣法律敬仰我参加江苏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开办的法律自学考试,后来出于对律师职业的崇敬,我从一名中学物理老师改行调入睢宁县律师事务所开始做一名律师。那时县城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区区六名律师,办公条件很简陋,大家挤在由县政府提供的三间砖木结构小平房内,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量比较小,业务收入不高,记得办理一件刑事辩护案件收取五十元,大家虽苦犹荣。可是律师事务所学习风气很浓厚,律师事务所出资为每一名律师订购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的《经济审判手册》、《刑事审判手册》、《行政审判手册》等书籍。我印象最深的律师所里还有江苏省律师协会出版的双月刊《江苏律师》杂志,内容涉及司法动态、业务交流、研究与探讨、以案说法、案例分析等,外出办案时随身携带闲暇时认真阅读,学习和分享省内知名律师撰写的文章经验,开拓自己的办案思路,提高理论水平。渐渐地自己也萌生写文章想法,但是又担心写作水平太差不被采用,后来还是鼓足勇气,撰写一篇案例分析《本案应如何定性》投寄给《江苏律师》编辑部,这是我办理过的一个故意伤害辩护案件。

大概案情是:1991512日早上,南京市周某乘坐公共汽车在宿迁市汽车站下车,周某在车站门前因商谈租用三轮车价格与车主盛某发生争执,另一个体出租摩托车车主徐某上前指责周某,周某和徐某并不认识,但徐某首先出拳打在周某左眼上,周某倒在地上,后爬起来顺手拾起一木板条欲还击徐某时,被盛某抱住夺下木板条子,这时徐某跑到对面小吃部拿来一把菜刀直接扑向周某,周某见状在徐某距自己约二米远时拿起地上一块红砖向徐某扔去,徐某见红砖飞来便飞身躲闪,结果红砖没有砸到徐某却砸到徐某身后在一边围观的王某,王某立即倒在地上。周某见状先是一愣后赶紧和他人一起把王某送到市医院抢救和报警,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对此案中周某如何定性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该定故意伤害罪。第二种观点应该定过失杀人罪。第三种观点认为周某无罪。主要理由是周某仍砖块砸徐某的行为是对徐某不法侵害的制止,属于正当防卫,周某主观动机和其客观行为都是合法的,不具备社会危害性这一犯罪本质要件,王某之死对于周某来说系意外事件,周某不承担王某死亡的刑事责任。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

尽管最后法院判决没有采纳无罪辩护观点,还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判决,但是在量刑上给予大幅减轻处罚。

不久1992年《江苏律师》第一期出版发表该文案,同时编辑部又给我寄来二本存阅。当年第二期《江苏律师》刊物上刊登了一名律师读者的反馈文章,就我的上期案例分析观点提出质疑,认为周某行为应该是故意伤害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个案例竟引起大家如此积极讨论 ,其意义远远胜过案件本身。

首战告捷,极大鼓励我的信心。后来我坚持一边办案一边总结,笔耕不辍,分别在《律师与法制》杂志、《全国大案要案代理词辩护词精选》一书、《中国律师报》、《法制日报》、法制出版社的《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选》一书、《农村法制通讯》,以及省级刊物《江苏法制报》、《法学天地》、《扬子晚报》上发表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办案实录、代理词等文章。撰写业务研讨论文多次被《江苏优秀律师论文集》、《江苏律师论文集》收集发表。其中撰写论文《城市化发展中集体土地流转若干法律问题的探析》曾被江苏省律师协会推荐参加第八届全国律师论坛交流。到目前为止在各级刊物上共发表了四十余篇理论研究和案例报道文章,通过不断总结,提高自己办案水平。

尽管后来《江苏律师》刊物停刊了,但是他在当时没有手机和网络条件下发挥作用是巨大的,对于那时我们刚进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来说引领作用功不可没。一步一步走到高级律师,成为专家型人才和律师所管理者。时光荏苒,当年风华正茂、意气风发不再,但是我们初心使命不改。现在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办公条件极大改善,购买了六百多平米的写字楼和现代化办公设备,彻底告别低矮的小屋,律师规模和全社会法制水平较三十年前有翻天覆地变化,过去全国只有一万多名律师,一般老百姓不知道律师干啥,现在全国有律师三十多万人,人民群众只要遇到法律问题,马上想到找律师通过法律解决,公民法制意识增强,充分证明国家依法治国、全民普法战略取得巨大成效。虽然现在没有《江苏律师》刊物,但是我们有互联网和微信等现代化手段,律师事业发展得益于国家改革开放政策,我们应砥砺前行,矢志不移,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努力奋斗。

 

 

 

 

 

 

陈向东

江苏千秋业律师事务所  主任

电话13092366612

邮箱chenxiangdong866@sina.com

地址:睢宁县人民西路碧桂雅园南综合楼三楼

20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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