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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折断砸塌邻居房屋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 发布于:2015/9/2 20:57:16 点击量:

      林木折断砸塌邻居房屋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李赋宁

案情介绍:
    2015年8月5日,睢宁县某乡镇村民甲家中的两颗树木被风挂断后,砸塌邻居乙家的房屋,并致使在房屋内的四名孩子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9岁女孩腿骨骨折,且房屋内的电脑、衣柜及屋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均被砸坏。甲当即表态会负责到底,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
    而乙为给孩子治疗已经花费医疗4万余元,且尚需二次手术。待乙再次找到甲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时,不料甲却表示树木折断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甲主张林木折断属于不可抗力是否成立?甲是否需要承担此起林木折断损害责任?
分析:
    一、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与不可抗力的概念
    1、《侵权责任法》第九十条“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外在力量,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地震、台风、洪水、冰雹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社会现象。这些非当事人主观意志所能支配的外在现象。
    按照风力的分级,8级属于大风,可折毁树枝。据了解,2015年8月上旬在事发地区尚无8级以上大风。通常情况下,大风是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的。只有很少一部分风力比如台风,因其强度高、破坏力大,人们即使采取措施也无法防止事件发生,才属于不可抗力。
    二、具体案情分析
    1、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林木折断致害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以平衡致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实行过错推定的时候,意味着乙只需证明甲系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其因甲所有或管理的林木折断而受到损害即可。
    2、甲主张自己不承担责任是否成立?
    甲作为该林木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最有可能知道林木的状况,最有能力控制风险,应对林木尽到管理和养护义务,包括发现树木有歪斜、树冠过于繁忙遮挡邻居房屋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如甲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对事发的树木已经尽到了相应义务。如甲已经尽到义务,可以考虑从公平原则角度出发,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如果甲不能举证证明或举证不充分的,则推定其存在过错,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其所称大风并不能证明系台风等不可抗力,林木即使因此种风力被吹倒、折断,也不能构成免责事由,所以甲关于本案树木折断系不可抗力造成的他人损害,不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
    基于此,笔者建议乙和甲进行协商,可邀请其他邻居或者村民委员会进行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由法院裁判。
    注:本文观点仅系笔者一家之言,如有不同意见,欢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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